【農機網 監管快訊】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是實施多年的強農惠農政策,多年來促進了農業發展質量和農機化水平的提高,并為廣大農民帶來了政策實惠。但是在政策實際實施過程中,違法違規及騙補等行為時有發生,對此,有關部門不斷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同時出臺相關法則法規,對違規違法行為進行規范和處罰。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異常情形報告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旨在及時處理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異常情形,防止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中的違規行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范高效實施,有效防范風險。此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適用于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在機具投檔、補貼機具核驗和違規處理等關鍵環節實施過程中發生或發現的異常情形。
在投檔環節,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進行異常情形報告:
1.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的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及機具參與投檔的;
2.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且尚未恢復或已取消補貼資格的機具參與投檔的;
3.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機具參與投擋的;
4.不在內蒙古補貼范圍內的機具參與投檔的;
5.資質到期未續展機具參與投檔的,無資質機具參與投檔的;補貼額比例超過投檔系統設定的預警比例的;
6.補貼投檔機具參數不符合內蒙古發布的相關檔次參數的;
7.投檔機具有相關舉報、投訴的;
8.其他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投檔要求的行為。
在補貼機具核驗環節,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進行異常情形報告:
1.購機發票信息與實際不符的申請數量較大的;
2.單人多臺套申請補貼、短期內大批量申請補貼、同人連年購置同類機具申請補貼、區域適應性差的機具批量申請補貼的;
3.違反農機產品“三包”規定、不積極處置引起投訴或者補貼機具多臺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
4.機具銘牌批量沒有永久性固定,銘牌信息、實物信息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所對應機具的信息不一致數量較多的;
5.實際補貼比例明顯偏高,或超過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有關規定的;
6.自愿參與補貼政策實施的農機生產企業落實承諾踐諾不到位的;
7.其他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要求的行為。
在違規處理環節,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進行異常情形報告:
1.調查核實過程中產銷企業存在違規行為,不配合或提供虛假材料的;
2.調查核實發現有其他違規行為的;
3.相關企業和人員無法聯系的。
4.其他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違規處理規定的行為。
以及其他可能影響補貼政策規范實施的異常情形。
制度明確,對出現異常情形并發生違規行為的,依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制定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財政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內農牧規發〔2017〕9號)的通知和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內農牧機發〔2019〕216號)等有關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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