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提高國家及河北省強農惠農政策可及度、知曉度、便利度,河北省農業農村廳編制了強農惠農政策明白紙,共梳理國家和省級強農惠農政策15類87項,并逐一列明政策依據、資金來源、補助對象、補助標準、辦理流程等內容,以便廣大農民、市場主體、基層干部和社會各界了解強農惠農政策,助推河北省“三農”事業高質量發展。
《2025年河北省強農惠農政策明白紙》共包括糧油生產保障類、耕地質量保護與質量提升類、農機購置補貼類、種業創新發展類、農業產業融合發展類、畜牧業健康發展類、漁業高質量發展類、農業生態資源保護利用類、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類、省級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技術服務推廣類、大氣污染防治類、新型經營主體培育類、農業人才能力提升類、防災減災類、和美鄉村建設類15大類,今天解讀農機購置補貼類,包括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國家和省級政策)、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國家和省級政策)。
(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國家和省級政策)
1.政策依據
(1)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3〕11號)
(2)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4〕3號)
2.補助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3.資金來源。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
4.補助標準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全省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我省補貼范圍內各機具品目的主要分檔參數依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發布的主要分檔參數制定,并根據我省農業生產實際對部分品目參數和分檔進行優化。各檔次補貼額上限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測算確定,測算比例不超過30%,且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
5.辦理流程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購機者應在省域內自主選機購機或通過生產企業直銷等方式購機,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原則上購機價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
(1)受理補貼申請。購機者應及時通過“河北農機補貼”手機APP或攜帶所購機具、個人身份證件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工商營業執照、購機稅控發票、“一卡通”或銀行卡原件和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自主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引導購機者在錄入信息后,及時向農業農村部門提交補貼申請資料。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辦理服務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在收到購機者完成簽字確認的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并告知購機者,做好咨詢答疑。各縣(市、區)結合實際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申請數量,自行設置購機者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總額的上限及其申請條件。全面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推廣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錄入補貼申請信息。縣級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或超過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調劑資金)時,購機者提交的補貼申請可繼續錄入進行預登記,但應及時告知購機者有關情況。
(2)機具核驗。鼓勵基層農業農村部門探索多種核驗方式,提高補貼機具核驗水平。各市、縣要結合實際,將農機完成規定作業面積或作業量作為核驗的前提條件,并探索打造農機管理干部、農機技術人員、第三方機構、有經驗有意愿的農機使用一線“土專家”和農機手參加的核驗隊伍,切實強化核驗工作人力資源保障。對高風險機具,應逐臺核驗;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以及當地初次出現的高補貼額機具,在安裝完成且生產應用一段時間后進行現場核驗和補貼兌付;對其他機具抽查核驗比例按照《河北省農業農村廳 河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強化紀律約束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和實施工作的通知>》(冀農辦發〔2019〕259號)執行,辦理服務系統根據補貼額設置非重點機具范圍,補貼額1000元(不含)以下的為非重點機具。對丘陵山區所用的量大面廣的小型機具,各縣(市、區)結合實際探索實施便利化可監測的核驗方法;對成套設施裝備,鼓勵市、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組織符合條件的第三方開展核驗。
(3)審驗公示信息。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其中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并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農業農村部門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并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鼓勵在鄉村或補貼申請點公示欄中同時公開公示信息。
(4)兌付補貼資金。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在公示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向縣級財政部門提交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縣級財政部門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嚴禁擠占挪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縣級財政部門因資金不足或違法違規處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會同農業農村部門做細政策解讀,告知并穩定購機者預期,同時聯合向上報告資金供需情況。各地當年補貼資金兌付工作開展情況與下年資金安排掛鉤。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原因確實難以完成兌付的,可在辦理服務系統中進行預登記申請,在下一個年度優先予以兌付。
(二)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國家和省級政策)
1.政策依據
(1)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農辦機〔2024〕4號)
(2)河北省農業農村廳 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北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冀農財發〔2024〕11號)
(3)河北省農業農村廳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補充通知》(冀農財發〔2024〕12號)
(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辦公室《關于實施好2025年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農辦機〔2025〕3號)
(5)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做好2025年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通知》(冀農財發〔2025〕4號)
2.補助對象。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3.資金來源。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
4.補助標準。中央和省級財政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部分補貼與更新部分補貼兩部分構成。報廢部分補貼實行定額補貼,按照《河北省農業機械報廢補貼額一覽表》執行,更新部分補貼標準按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執行。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報廢補貼申領要以購置新設備為前提。
5.辦理流程
(1)報廢舊機。機主自愿將擬報廢的農機交售給回收企業。從回收企業交售報廢農機之日起,拆解企業拆解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個月。拆解企業直接回收報廢農機的,報廢舊機過程不變,回收拆解各類表不變、檔案合并。
(2)注銷登記。納入牌證管理的
拖拉機和
聯合收割機機主持2聯《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和相關證照,到當地負責農機牌證管理的機構依法辦理牌證注銷手續。
(3)兌付補貼。機主憑有效的《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申請報廢農機承諾書》到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按照相關規定申請補貼。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示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縣級財政部門向符合要求的機主兌付補貼。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按照不超過上年農機購置補貼各類機具數量的原則,合理確定年度各類報廢補貼農機數量上限,并于每年1月份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進行公布。
注:本文由農機網(www.xyzjds.com)整理發布,資料來源:河北省農業農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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