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補貼動態】 河北省農業農村廳、河北省財政廳近日印發《河北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簡稱《方案》)。
《方案》明確提出,優先保障糧食等主要農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機收減損、丘陵山區農業生產急需、農機裝備補貼短板、農業其他領域發展急需,以及事關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的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
《方案》明確,從全國補貼范圍中選取20大類34個小類56個品目作為河北省補貼機具品目,并開展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工作。此外,繼續開展農機創新產品補貼試點工作。具體操作辦法按照上一輪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中有關文件要求執行。品目實行總量控制,年度總數量不超過 10 個,按年度進行調整。全省年度使用資金量不超過 4500 萬元。由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共同確認的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重大戰略需要、農業生產急需的農機創新產品不占用河北省品目指標。





補貼標準方面,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全省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補貼品目各檔次補貼標準按照《河北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具體另行通知。各市、縣(市、區)均不得實施累加補貼。各地要加強宣傳,引導購機者根據各檔次的補貼定額自主議價,不再對外公布具體產品的補貼額。在確保資金供需緊平衡的基礎上,河北省將按農業農村部、財政部有關規定,選擇對部分重點機具提高補貼額,逐步降低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機具品目(檔次)的補貼額,并將部分低價值的機具退出補貼范圍。
補貼額保持總體穩定,具體產品或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測算比例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超過測算比例15個百分點以上的,市、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及時組織調查,并將調查情況及時報送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對有違規情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對無違規情節的補貼申請,可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發現同檔次同品質的大多數產品價格總體下降幅度較大的,綜合研判后,應當及時提出下調此檔機具補貼額建議,如發現劣質產品以低價擾亂市場秩序的,要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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