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補貼動態】 為進一步完善優化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擴大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近日,江蘇省農業農村廳、江蘇省財政廳下發《關于做好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對相關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通知》明確,按照“基本穩定、優化完善”原則,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農機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要求,突出支持糧食和生豬生產兩個重點,兼顧設施農業、漁業等機械化,將支持生豬等畜產品生產的自動飼喂、環境控制、疫病防控、廢棄物處理等機具裝備納入江蘇省補貼范圍,對全省農機購置補貼品目范圍(附件1)和補貼標準進行調整優化。調整后,江蘇省補貼15大類37個小類117個品目。各地可選擇重點機具加大購置補貼力度,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重點機具核驗。
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方面,《通知》表示,對通過農機專項鑒定的自動直行乘坐式高速
插秧機、油菜毯狀苗
移栽機、畜牧業洗消設備、畜禽精準化飼養設備、水體凈化設備、智能投飼機、水草梳清機、畜禽尸體冷藏設備、秸稈剪切機、常溫糧食
干燥機等10個產品,參照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方式操作,補貼資金規模全省控制在已下達各地的1.5億元以內。原則上個人申請同一品目產品限購2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申請同一品目產品限購5臺。因試點資金規模不夠等當年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年度優先補貼。莖葉類蔬菜收獲機、自走式升降作業機(平臺)、純電動自走式噴桿噴霧機3個農機新產品,繼續按照《關于印發江蘇省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蘇農機行〔2018〕15號)開展補貼試點工作。碾米加工成套設備、病死畜禽(車載式)收集平臺、碼垛機器人、田間(軌道)運輸機、料塔、鋼板筒倉等6個產品,按照《關于開展新增優化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品目和資質采信補貼試點實施工作的通知》(蘇農機〔2020〕1號)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補貼試點有關要求執行。
根據各地植保無人機補貼試點調查摸底情況,2020年植保無人機試點縣(市、區)擴大到76個,試點縣(市、區)按照省下達的計劃補貼數量(附件3)組織實施,同一個購機者補貼上限為5臺,補貼申請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補貼對象為從事植保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主要包括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社、植保作業組織、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組織、家庭農場等,對個人購置植保無人機暫不予補貼。植保無人機試點有關要求繼續按照《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蘇農機行〔2018〕17號)執行。
此外,《通知》還要求各地全年受理農機購置補貼申請,推廣使用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開展非現場補貼申請、補貼機具核驗預約等服務。各地要確保實行牌證管理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機監理信息與鄉鎮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的互聯互通,提高便民服務水平。全面實行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常年連續開放,全面實行企業網絡投檔常年受理,全面實行補貼受益信息、資金使用進度實時公開,全面實行補貼申請受理和資金兌付限時辦理。將補貼受益信息公示時間壓縮至20天;縣、鄉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在受理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0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時間)內完成形式審核,并送同級財政部門;縣級及以下財政部門根據農業農村部門提供的材料依據,對符合要求的于20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的方式兌付資金。各地要保證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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