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政策與標準】 今年9月,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補充通知》,提出要持續實施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加力推進老舊農機報廢更新,加快農機結構調整。
近日,山西省農業農村廳、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商務廳聯合印發了《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對山西省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相關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補貼種類
將
拖拉機、
聯合收割機、飼料(草)
粉碎機、鍘草機、播種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列入全省農機報廢補貼農機種類范圍。擴大犁、旋耕機、秸稈粉碎還田機、青(黃)飼料收獲機、打(壓)捆機5個機具種類納入報廢更新補貼范圍。
報廢條件
根據相關機械報廢標準,達到或超過報廢年限的,允許申請報廢補貼。大中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5年、履帶式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2年、小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0年、自走式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2年、配套電動機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飼料粉碎機報廢年限為10年、配套電動機功率大于18kW的飼料粉碎機報廢年限為12年、鍘草機報廢年限為10年。
未達到報廢年限的,存在安全隱患大、故障發生率高、損毀嚴重、維修成本高的農機,允許申請報廢補貼。
申請補貼的報廢農機發動機等主要部件應齊全,來源清楚合法,機主(指合法擁有機具的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統稱“機主”)應就機具來源、歸屬等作出書面承諾,承諾內容由各市確定。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需要提供牌證管理機構核發的牌證或“注冊登記信息證明”;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應當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等機具身份信息。嚴重殘缺、改裝、拼裝以及來歷不明、無銘牌或出廠編號、無車架號的機具不予受理。
補貼標準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補貼與更新補貼兩部分構成,報廢補貼實行定額補貼,更新部分補貼標準按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執行。從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含省級配套)和中央、省級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中安排。
2024年6月17日之前提交的申請,使用中央、省級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補貼標準按《山西省農業農村廳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商務廳關于印發〈全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晉農機發〔2020〕4號)執行。
2024年6月17日(含)后提交的申請(含報廢聯合收割機、播種機并新購置同種類機具的更新補貼資金申請),優先使用國家發展改革委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兌付。具體分兩種情況,一是只申請報廢不新購置的,按《山西省農業機械報廢補貼額一覽表》(詳見附表1)執行;二是報廢聯合收割機、播種機并新購置同種類機具的,按《山西省農業機械報廢并更新提高標準后報廢補貼額一覽表》(詳見附表2)執行。
對2024年6月17日(含)后提交報廢補貼申請的,按調整后的標準執行,對已領取報廢補貼的,補齊差額部分補貼。
山西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自2024年9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方案》明確的擴大報廢補貼范圍、提高報廢補貼標準政策實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如有變動將另行通知。


注:本文由農機網(www.xyzjds.com)整理發布,資料來源:山西省農業農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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