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補貼動態】 為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農村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商務廳聯合印發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實施方案》(簡稱《方案》),明確提出確保到2027年,新疆產糧大縣和棉花主產縣農機報廢更新實施覆蓋率達到100%,全區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達到91%以上。
《方案》對補貼對象、補貼種類、補貼標準、報廢條件等都作了明確規定,詳情如下:
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自治區范圍內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民還包括財政不予繳納社保、養老金等且是農民身份的村干部、村民小組長、民兵、公益性崗位的協管員等人員以及國有農牧場從事農業生產的職工;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補貼對象不包括國家公務人員及實行財政撥款(補助)的事業單位職工(包括聘用制)。
補貼種類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種類包括《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農辦機〔2024〕4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的
拖拉機、
播種機、
聯合收割機(含糧棉油糖等作物聯合收割所用機械)、水稻插秧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等9類機具,以及自治區自選新增的聯合整地機、鏵式犁、殘膜回收機、秸稈粉碎還田機、自走式青(黃)飼料收獲機、自走式瓜果類收獲機(包括番茄、辣椒、打瓜)等6類機具。
報廢條件
1.達到或超過推薦報廢年限的。小型拖拉機推薦報廢年限為10年、大中型拖拉機15年、履帶拖拉機12年,自走式聯合收割機12年、采棉機10年,播種機等農具5年,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4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機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機10年,機動噴霧(粉)機10年,機動脫粒機8年,配套電動機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飼料粉碎機10年、配套電動機功率大于18kW的飼料粉碎機12年,鍘草機10年;
2.未達推薦報廢年限但安全隱患大、故障發生率高、技術落后的、不適宜當地農業生產需要的;
3.農機損毀嚴重、維修成本高、無法修復或無配件來源的,或預計大修費用大于同類新產品價格50%的;
4.國家或自治區明令淘汰的。

補貼標準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部分補貼與更新部分補貼兩部分構成。報廢部分補貼實行定額補貼,除20馬力以下拖拉機外,對只申請報廢不新購置的,執行《通知》(農辦機〔2024〕4號)規定的報廢補貼標準。報廢20馬力以下拖拉機,單臺最高報廢補貼額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報廢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播種機并新購置同種類機具,按不超過50%提高報廢補貼標準,單臺最高報廢補貼額不超過3萬元;報廢并更新購置采棉機,單臺最高報廢補貼額由3萬元提高到6萬元。對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即2024年6月21日起提交報廢補貼申請的,按調整后的報廢補貼標準執行,對已領取報廢補貼的,補齊差額部分補貼。
補貼范圍中其他種類農機報廢補貼額原則上按不超過同類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額的30%測算,并綜合考慮運輸拆解成本和殘值等因素確定,單臺農機報廢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2萬元。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報廢補貼申領要以購置新設備為前提,購置的新設備應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要求。具體補貼標準詳見“自治區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分檔及補貼額一覽”(附件2)。



注:本文由農機網(www.xyzjds.com)整理發布,資料來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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