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2年山東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后監督結果的通報
魯農機推鑒定字〔2022〕4號
各有關單位:
2022年,我站依據《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 第3號)、《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工作規范》(農機發〔2019〕3號)和《山東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實施細則》(魯農機鑒定字〔2019〕18號(以下簡稱“細則”),制定《2022年山東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后監督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的方法,組織開展了2022年山東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后監督工作。現將監督結果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監督按照“雙隨機”要求抽取監督對象和監督人員,組成相應監督小組;按照方案規定的監督內容和方法完成監督任務。
(一)監督對象。借助山東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中的證書模塊,在2020年頒發的454張推廣鑒定證書(已除去監督前已撤銷和注銷的證書)中隨機抽取27張證書進行證后監督。
(二)監督人員。借助山東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中農機鑒定員管理模塊,在省站管理崗位具有農機鑒定員資格技術人員中,抽取組長和組員隨機組成8個監督小組,并隨機分配監督任務。監督小組原則上由2人組成,其中1人任組長,1人為組員。組長由具有副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資格鑒定員擔任。
(三)監督內容。一是生產者名稱、地址一致性。當生產者與生產廠相同時,檢查生產者營業執照與推廣鑒定證書上生產者名稱及注冊地址的一致性。當生產者與生產廠不同時,檢查生產者和生產廠營業執照與推廣鑒定證書上生產者和生產廠名稱及注冊地址的一致性。二是產品一致性。檢查樣機銘牌上的產品型號和產品名稱與推廣鑒定證書和鑒定報告中的產品型號和產品名稱是否一致,整機結構型式、主要技術參數及關鍵部件配置與鑒定檢驗報告是否一致。三是證書和標志使用情況。檢查生產者是否存在涂改、轉讓、超范圍使用推廣鑒定證書和標志等情況,是否存在偽造、冒用或使用過期的推廣鑒定證書和標志等情況,制作的標志格式及內容是否符合要求。
(四)監督方法。采取現場調閱審查相關證件和樣機核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監督結果
2022年共隨機抽取27張證書(涉及27家生產者、44個產品型號)進行監督,除1張證書(涉及1家企業、8個產品型號)因疫情原因無法實施外,其余全部完成。在實施監督的證書中,有23張證書(涉及23家生產者、33個產品型號)監督結論為合格;2張證書(涉及2家生產者、2個產品型號)因生產者無法提供監督樣機和1張證書(涉及1家生產者、1個產品型號)因生產者不配合監督,監督結論為不合格。(詳見附表)
三、發現的主要問題
從監督情況看,我省多數生產者能夠自覺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推廣鑒定證書證章使用管理及產品、生產者信息一致性保持和變更的有關規定,但監督中也發現了一些不能忽視的問題。
(一)個別生產者未能按照規定在證書到期前6個月內提出到期復查申請或進行網上注冊,導致證書過期失效。
建議生產者加強證書、證章使用管理,安排專人定期檢查,避免類似情況發生。
(二)個別生產者不遵守相關國家法規規定,不自覺接受證后監督檢查。
建議加強《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等相關法規的學習,進一步增強誠信意識,避免類似事情發生和由此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四、監督結果處理
按照《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工作規范》和《山東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實施細則》要求,監督合格的,繼續維持被監督生產者和產品所獲得的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性;監督結論為“不合格”的,予以撤銷證書;對于因不配合監督原因監督結論為“不合格”的,不予受理申請,撤銷所獲證書。詳見附表。
附表:2022年度山東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后監督結果匯總表
附表:2022年度山東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后監督結果匯總表.rar
山東省農業機械技術推廣站
(山東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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