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監管快訊】為加強農機安全監管,壓實農機經營服務組織和農機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江蘇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江蘇省農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制度(試行)>的通知》等精神,南京市農業農村局在農機行業領域試行農機安全生產分級監督管理,11月14日印發《南京市農機安全生產分級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辦法》主要規定:
一、農機安全生產監管對象安全風險實行等級制度
安全風險分為A、B、C三個級別,A級為一般風險、B級為較高風險、C級為高風險。
監管對象安全風險等級的評定標準,包括以下要素:所屬農機及駕駛人牌證合規情況,農機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開展情況,農機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執行情況,主體責任落實及安全生產管理投入情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相關信息報送情況。
(一)符合條件的各類農機安全生產監管對象默認為A級管理。農機安全生產監管對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納入B級管理:
1. 擁有或使用的
拖拉機或
聯合收割機未按規定辦理登記業務、未經過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
2. 雇傭的拖拉機或聯合
收割機駕駛人或本人作為駕駛人,未持有合法有效駕駛證或準駕不符的;
3. 使用存在安全隱患、報廢或拼裝農業機械的;
4. 農業農村部門或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未按整改通知書要求完成隱患整改的;
5. 不配合農機安全生產檢查及農機安全行政執法工作的;
6. 納入監管的農業經營服務組織無安全員,未建立安全管理辦法,未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的;
7. 其他輕微違反農機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農機安全生產監管對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納入C級管理:
1. 發生道路外農機安全生產亡人事故,或一年內發生兩次及以上一般農業機械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2. 納入B級管理,且在管理期內未能消除農機安全生產隱患的;
3. 由應急管理部門、公安部門或其他安全監管部門認定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隱患或違法行為的;
4. 嚴重阻撓農機安全行政執法的,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
5. 謊報、瞞報農機安全生產事故的;
6. 其他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農機安全生產分級監督實行動態管理
(一)信息采集。通過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日常安全檢查、部門線索移交、群眾舉報等途徑,由各區農業農村部門進行收集。
(二)信息告知。對擬納入B、C級管理的監管對象,區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提前告知當事人,并聽取其陳述申辯意見;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予以采納。
(三)信息通報與公告。納入B、C級管理的監管對象,由區農業農村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列入C級管理的監管對象,應當向所在區市場監管、應急管理、公安等相關部門通報。
(四)檢查和抽查。對納入B、C級管理的監管對象,區農業農村部門應當明確定期+不定期檢查和抽查的時間、頻次。
(五)升降級程序。納入B級管理的監管對象管理期一般為3個月,在管理期內完成隱患和問題整改并形成閉環的,提供佐證材料,由區農業農村部門核實后,及時納入A級管理,同時對外公布相關信息。
納入C級管理的監管對象管理期一般為1年。納入C級管理的監管對象,在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經監管對象申請,由區農業農村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現場復核其隱患和問題整改完成情況,并組織研究。研究通過后,納入A級管理,同時對外公布相關信息。C級管理的監管對象在管理期間不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消除安全事故隱患的,C級管理期限延長,每次延長期限一年。
三、對納入A、B、C級風險的監管對象實施監管措施
(一)納入A級管理的監管對象,實行不定期抽查;納入B、C級管理的監管對象作為農機安全生產重點執法檢查對象,建立常態化暗查暗訪機制,實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和抽查。
(二)納入B、C級管理的監管對象在管理期內不予評選“平安農機”示范合作社、“最美農機手”等各類農業機械領域有關榮譽事項。
(三)納入B、C級管理的監管對象在管理期內,暫停申領“雙優加油卡”、農機購置補貼、秸稈機械化還田補貼、農機報廢更新補貼以及其他農業機械相關作業補貼;不列入承擔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的主體;暫停作為農機庫房建設、農機維修點建設、農機報廢回收點建設等項目的申報主體資格。
(四)納入C級管理的監管對象在管理期內,除實施以上監管措施外,每季度需向屬地農業農村部門至少報告1次隱患整改和安全生產情況。安全生產情況重點包括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培訓、隱患排查治理和應急管理等方面。
(五)全市其他農業農村財政補助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非C級管理的監管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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