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農業機械發展中心關于征集谷黍類雜糧初加工成套設備的通知
晉農機裝函〔2022〕21號
各有關單位(部門)、農機生產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保障穩糧保供和“特”“優”戰略發展的決策部署,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文件精神,我省擬開展谷黍類雜糧初加工成套設備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現向社會征集相關成套設備產品,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產品名稱
按照《山西省谷黍類雜糧初加工成套設備配套技術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詳見附件1)要求建設的谷黍類雜糧初加工成套設備。
二、申報產品條件
申報的谷黍類雜糧初加工成套設備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先進性:成套設備或其主要設備
碾米機或礱谷機擁有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省級及以上科技成果鑒定(評價證明之一)。
2.適用性:在山西省應用效果良好,產品在我省應用達3套以上或者其主要設備碾米機、礱谷機在我省應用達3臺以上。
3.安全性:主要設備碾米機或礱谷機應當取得有資質的第三方組織依據國家、行業或企業標準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或安全性證明。
4.合規性:符合《谷黍類雜糧初加工成套設備建設技術規范(試行)》(附件1)要求。
三、申報生產企業條件
本著保證產品質量,保障購機者權益的原則,參與試點的谷黍類雜糧初加工成套設備生產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包含試點主要產品生產、經營等相關內容。
(二)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三)有固定生產場所,能夠生產谷黍類雜糧初加工成套設備全部單機或者能夠生產谷黍類雜糧初加工成套設備的主要單機且能完成四檔成套設備的配置。生產企業須能夠提供安裝服務,并具備售后服務能力。
(四)試點企業須承擔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中產生的相應責任和義務。一要保證產品質量、性能、指標符合要求,對其進行管理、監督;二要明確產品質量、售后服務、退換貨及糾紛處理等環節的責任和義務。三要與購機者簽訂《知情同意書》,令購機者知悉產品使用風險,理性購買。
(五)配合核驗和抽查。進行用戶培訓(主要包括設備操作、安全規程、維護保養等),形成培訓記錄。
四、提交資料
(一)申報說明(應簡要介紹企業基本情況、申報產品的先進性、適用性、安全性等情況說明及性能參數),并提供相關印證資料。
(二)企業營業執照和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若授權他人代辦,還須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三)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網絡截圖。
(四)谷黍類雜糧初加工成套設備征集明細表(見附件2)。
(五)生產企業承諾書(見附件3)。
(六)生產企業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比如產品照片、生產應用照片、執行標準等。
五、有關要求
有意愿的集成生產企業(為購機者提供整套設備的企業)匯總填報有關資料,并對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特別是銷售價格,不提供印證材料的申報材料視作申報無效。本著便于專家評審的原則,按順序裝訂成冊,并掃描成PDF電子版,于2022年10月31日前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sxnjbt@163.com,隨后將紙質版寄至山西省農業機械發展中心(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新建路59號,農機裝備部收)。
山西省農業機械發展中心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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