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補貼動態】 近日,江西省農業農村廳農機化處印發了《關于征求<2021-2023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和<2021-2023年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意見的函》,向各市、縣(區)農業農村(農機)局、省農技推廣中心、省農科院工程所征求意見。
其中,《2021-2023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農機新產品征求意見稿”)指出,要大力支持暫不能開展農機試驗鑒定的新型農機產品或不適宜鑒定的成套設施裝備,推動新型農機產品試驗鑒定大綱和成套設施裝備建設標準規范制修訂,為相關產品納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打下堅實的工作基礎。
“農機新產品征求意見稿”明確,
試點機具包括新型農機產品和成套設施裝備,其中新型農機產品為水果分級機,成套設施裝備為連棟溫室結構、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和水稻機械化育秧中心。后期需新增的機具將另行通知。
試點期限: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水果分級機試點期限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試點時間前實施完成的產品不享受補貼(以發票開具日期為準)。
補貼資金來源為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新型農機產品年度試點資金規模總量不超過3000萬元,成套設施裝備資金規模具體由各縣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在優先滿足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資金需求前提下自主確定。
補貼標準上,試點產品實行定額補貼,補貼額原則上依據試點產品市場銷售均價的30%進行測算。試點產品分檔參數及補貼額詳見《江西省2021-2023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產品分檔及補貼額一覽表》(附件1)。單臺(套)試點產品補貼額不超過60萬元,泥土、磚瓦、砂石料、鋼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地基、墻體等不納入補貼范圍。
補貼對象為江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同一補貼對象在同一年度內,水果分級機個人申請補貼不超過5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申請補貼不超過15臺;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水稻機械化育秧中心個人申請補貼不超過2套,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申請補貼不超過5套;連棟溫室結構申請補貼總面積不超過5萬平方米,塑料膜連棟溫室、外遮陽塑料膜連棟溫室起補面積為3000平方米(含),玻璃溫室起補面積為500平方米(含)。
操作程序上,新型農機產品按照“先購機后申請,先申請先補貼,不申請不補貼,資金補完為止”原則實施;成套設施裝備按照“先立項后建設、先驗收后申請、先申請先補貼、不申請不補貼”操作方式實施,堅持“省級定規范、企業廣參與、縣級負主責”原則。成套設施裝備生產(建設)企業資質和產品條件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按要求在補貼申請辦理中嚴格審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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