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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網 通知公告】
大連市2020年黑土地保護性耕作項目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遼寧省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行動實施方案(2020一2025年)的通知))(遼農機(2020)58號)和((關于印發遼寧省2020年黑土地保護性耕作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遼農機(2020)63號),做好我市2020年保護性耕作項目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2020年在全市適宜耕作區實施保護性耕作項目。保護性耕作以玉米種植為重點,兼顧大豆、雜糧等旱作作物種類,條件成熟地區可實行整村、整鄉、整縣區域推進。
全市建設縣級高標準保護性耕作應用基地2個、計劃建設鄉級高標準保護性耕作應用基地9個,推廣保護性耕作作業面積30萬畝。
二、補助對象和實施主體
補助對象為自愿開展保護性耕作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實施主體為自愿開展保護性耕作社會化作業服務并具備相應農機作業能力和條件的農機合作社、農機戶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年作業能力原則上在500畝以上;農機戶等個體年作業能力原則上在200畝以上。
實施主體為補助對象代耕作業的,應在農機作業每畝實際作業價格中扣除政策補助部分后與補助對象簽訂議定作業價格和收取作業費用。
三、技術模式和質量標準
保護性耕作重點推廣桔稈覆蓋還田免耕和桔稈覆蓋還田少耕兩種保護性耕作技術類型,具體技術模式和技術要求參照《遼寧省保護性耕作技術模式和技術要求》。各地要堅持有利于促進高標準高質量發展的基本原則,結合本地土壤、水分、積溫、經營規模等實際情況,推廣應用適宜本地區的具體技術模式和技術路線,盡量增加桔桿還田覆蓋地表比例,盡量采取免耕播種,對需要少耕和必要桔稈處理作業的,盡量減少土壤擾動。根據土壤等情況,可進行必要的深松作業,丘陵山區可進行必要的中耕作業。
2019年秋季作業實現作物留根茬和桔稈均勻覆蓋地表越冬,盡量增加桔稈還田覆蓋地表比例,不焚燒桔稈,不進行旋耕、翻耕、起壟等整地作業,少動土;2020年春季直接實行免耕播種。針對地表桔稈覆蓋還田量大、積溫低、土壤粘重等情況,為確保播種質量和出苗率,可對播種帶進行地表秸稈條帶作業處理或土壤淺旋少耕條帶作業處理,但不得對全部耕地田面進行作業,以保障保護性耕作技術應用質量和效果。
四、推進方式與政策支持
在我市適宜耕作區有計劃有步驟地采取普遍推廣和典型帶動的推進方式,點面結合,不斷擴大實施規模和面積,提高實施質量和水平。
(一)建設縣鄉兩級高標準保護性耕作應用基地
以促進整體推進區市建設為重點,以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為載體,以省、市科研院所和推廣單位為支撐,通過政策連續支持,建設縣級高標準保護性耕作應用基地,打造長期應用樣板和新技術新裝備集成優化展示平臺,縣域高標準高質量保護性耕作應用和發展(見附件2)。
以整體推進鄉鎮為重點,以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種糧大戶、農機大戶、家庭農場為載體,以市、縣科研部門和推廣單位為支撐,通過政策連續支持,建設鄉級高標準保護性耕作應用基地,打造長期應用樣板和新技術新裝備集成優化展示平臺,示范帶動鄉域高標準高質量保護性耕作應用和發展(見附件3)。
(二)政策支持
根據省下達的保護性耕作補助資金和各地任務,以“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方式下達,補助資金實行“先作業后補助、先公示后兌現”方式,經驗收合格并公示無異議后兌付。縣、鄉級高標準保護性耕作應用基地建設補助資金由市統籌測算下達,剩余資金結合各區市目標任務(見附件1)切塊下達到各地。各地綜合考慮本地區工作基礎、技術模式、成本費用、實施標準和作業質量等因素自行確定補助標準,實行差異化補助,鼓勵高質量高水平技術應用。鼓勵實施主體跨區作業,跨區作業的在作業地區申報作業補助。縣級高標準保護性耕作應用基地按照不超過5萬元/個的標準、鄉級高標準保護性耕作應用基地按照不超過1萬元/個的標準安排資金,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專項用于縣、鄉高標準保護性耕作應用基地建設必要的監測、對比試驗、基礎研究等技術支撐服務費。
縣級農機主管部門負責項目檢查驗收并提出資金兌付申請,縣級財政部門負責按程序將資金兌付給實施主體。農機主管部門要規范資金使用管理,做好技術支撐服務費相關支出的合同、影像資料、監測和研究成果等檔案、資料管理,確保有據可查。
五、實施程序
根據省農業農村廳下達的目標任務,市農業農村局根據各地適宜面積、應用基礎等因素下達各區市2020年目標任務。任務下達后,原則上不予調整。
1.2019年10月1日一n月30日,各地組織落實保護性耕作實施區域和地塊,組織開展桔稈還田覆蓋作業。
2.2019年12月1日一2020年4月30日,市級印發實施方案,確定鄉級基地、向省申報縣級基地;各區市制定本年度補助項目實施方案,申報縣、鄉級應用基地,制訂完成作業合同簽訂、縣鄉應用基地協議簽訂等工作。
各區市要將保護性耕作實施面積和高標準保護性耕作應用基地落實到實施主體、農戶和地塊。要采取購買服務等方式,擇優確定裝備實力較強、技術應用較好、經營管理規范、社會信譽度高的實施對象承擔作業任務。實施主體要按照與縣級農機管理部門簽訂的作業合同開展作業。
實施主體在自有耕地(流轉耕地)實施作業的,應具有自有耕地或流轉耕地的有效憑證;實施代耕作業的,應具有實施主體與代耕對象雙方簽訂的代耕作業合同有效憑證;代耕作業結束后,代耕對象要對實施主體實施的作業面積、作業質量和作業價格等情況以有效方式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3.2020年4月1日一6月20日,各區市組織開展春季播種作業,完成項目驗收工作。
各區市要制定具體的核實驗收工作方案,按照作業質量標準和方法要求,對實施主體開展的作業面積和作業質量進行全面核實驗收。實施主體作業結束后,應向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有關驗收申請材料,內容包括:實施主體與縣級農機管理部門簽訂的作業合同、自有耕地(流轉耕地)有效憑證、實施主體與代耕對象雙方簽訂的代耕作業有效合同、代耕對象驗收有效憑證等。驗收申請材料不齊全、不完整的,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可不予組織核實驗收。市縣負責縣鄉應用基地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將適時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核實驗收可采取人工核查、第三方核查或信.息化監測技術等方式。對于采取信.急化遠程監測技術方式進行核實驗收的,要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程序和內容,確保應用效果安全可靠、真實有效,同時,要隨機抽取一定的作業面積比例進行人工核實,綜合判定核實驗收結果,確保作業補助工作保質、安全、高效。核實驗收材料要完整齊全,及時歸檔。
4.2020年4月1日一11月30日,各區市組織實施縣鄉應用基地建設內容,完成縣鄉應用基地建設項目驗收工作。
六、工作要求
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各區市農機和財政主管部門要聯合制定本地區2020年保護性耕作項目實施方案,報市級農機主管部門審批、市級財政部門備案后實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推進保護性耕作列入年度工作重點,實行政府負責制,成立由政府負責同志牽頭的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各項工作機制,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主推技術模式、實施進度和保障措施,加強組織協調,確保目標任務完成。
(二)加強宣傳和指導,推進高標準實施。各地要認真組織動員和部署,積極發揮有關部門及鄉鎮政府和村委會等基層組織的作用,廣泛宣傳保護性耕作的重要意義、技術路線、政策措施等。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技術模式和技術路線,加強技術培訓,強化跟蹤指導服務,確保播種質量和出苗率。要保障技術應用的連續性,原則上同一地塊技術應用要連續實施3年以上,縣、鄉基地建設的地塊要連續實施6年以上,保證實施質量。要布局長期監測點,持續開展耕地理化、生物性狀、生產成本、作物產量、病蟲草害、機具裝備及技術適用性等情況的監測試驗工作,促進技術模式和技術應用優化升級。要不斷壯大農機作業服務主體,鼓勵服務組織跨區域開展作業,提高機具裝備使用效率。要充分利用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為保護性耕作推廣應用提供裝備保障。
(三)強化監督管理,確保取得實效。縣級是項目(包括縣鄉應用基地)管理的責任主體。各地要切實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加強相關環節風險防控,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和糾正。要切實加強項目核實驗收工作,制定《核實驗收工作方案》,對自有耕地(流轉耕地)實施的、作業量大的、有舉報線索的或有疑問的要加大核驗力度,堅決防止虛報作業面積、套取補助資金等問題發生。要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及時做好補助資金兌付工作。要將作業項目實施方案、補助資金分配計劃、操作流程以及實施對象確認等信息向社會公開,將實施對象名單、實施面積等相關情況向社會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
各區市要于2020年6月22日前將保護性耕作項目補助工作總結以正式文件方式報送市農業農村局,同時報送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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