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機網 本站原創】土地改革,簡言之就是要變革舊有的土地制度。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國土地改革經歷了,十年內戰時期的土地革命;抗日戰爭時期的減租減息;解放戰爭時期,沒收地主土地,廢除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農戶私有制。
建國之后,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階級的土地所有制,到1952年底,全國土改基本完成。
集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于1988年開始至今,關于農村土地的變動一直沒有停止。如:土地流轉,土地托管等。有人說,土地經營的變化又倒回到了舊社會,是這樣嗎?
土地經營的規模化和集約化
科技化、規模化和集約化為農業現代化的主要特征,而現階段我國的土地流轉和土地托管都是在為土地規模化、集約化做鋪墊。
2017年9月,農業部制定的《關于大力推進農業生產托管的指導意見》指出,規模化農業生產托管是服務規模經營的主要形式,耕地集中連片是發展規模化農業生產托管的前提條件。
對比土地改革史,有人認為,在土地改革運動中被劃分為“地主”的這類人手中擁有大量土地,更有利于農業集約經營和規模化生產。因此一些人認為這是在倒退。
關于這個問題,在《尋烏調查》報告中指出了明確的答案。里面所說的地主,“他們的經濟情形是一面自己耕種(雇長工幫助的很少,雇零工幫助的很多),一面又把那窎遠的瘦瘠的土地租與別人種而自己收取租谷。”以“收租坐視”為目的的地主,他們手中的土地并非為了集約經營與規模化生產,而是為了出租贏利。地主既不親自勞動,也不組織生產,既然土地已經租給別人耕種,地主自然不必過于關心土地的經營狀況,也不會過于關心土地改良與生產工具改進的情況,他更關心的是地租的收取。從這個角度看,地主集中一部分土地在自己手中并非為了集約經營,也沒有實現規模化生產,對于農業生產力水平的提高也沒有積極性。
土地經營方式的改變帶來的影響
農業機械化生產將成為重要方式。一方面,土地流轉,不斷擴大土地的規模經營,肯定需要農業機械。另一方面,通過農業生產托管,將耕、種、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業環節委托給農業生產性服務組織,利用大型、先進、環保的農機開展托管服務,實現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農業效益會大幅提高。
對股市帶來的波動。19日農業部消息一出,各大證券平臺紛紛發消息稱此將成為影響股價的重要消息。根據農業現代股掘金分析,除了近年來上漲較快的航空植保,農業服務也是一支潛力股。對比農業先進國家,我國在農資利用效率和流通體系、農技科技含量、農業金融和保險支持方面存在巨大差距,原因包括:對農業的專業服務不足,全程系統的農業服務網絡不完善,專業服務機構缺失等。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強調,傳統的農業生產方式亟需變革,須通過開展社會化服務來降低生產成本,提高農業效益和競爭力。
城鎮化的推進。隨著農民進城,大量土地閑置,“誰來種田”的突出問題,使得土地流轉加速推進。但筆者認為,土地托管的專業化服務,為農業帶來的益,這也會讓更多農民選擇托管自家土地,這樣就會有更多的農民進入城中,加快城鎮化進程。因此,工業化、城鎮化推動土地流轉和土地托管的經營方式,而農業經營方式的改變也正在加速城鎮化的進程,進而使得城鎮和規模化土地出現明顯的分界線。
游離城鎮的“半市民”將會增多。伴隨著土地經營方式改變,城鎮化的推進,使得大量農民涌入城鎮。據統計,每年約有1000萬~1200萬農民從農村進入城市。這部分人離開了土地,很難回歸農村卻又游離于城市之外,如何讓他們真正融入城市,成為當務之急。
要解決進城農民的身份轉換問題,就要盡快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就業、醫療、教育、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對常住人口的全覆蓋,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筆者認為,解決離地農民的后顧之憂,是加快土地經營方式、推進農業現代化進程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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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料來源:光明日報,中國共產黨新聞網,360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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