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國家和省、市級惠農支農資金政策可及度、知曉度、便利度,加快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資金使用效能,寧波市農業農村局近日發布了《寧波市惠農支農資金政策明白紙》,共梳理收集了國家和省、市級重要農產品保供及“兩重”“兩新”、農業鄉村產業發展、新型經營主體培育、金融服務保險及防災減災、共同富裕、美麗鄉村建設、農村改革等7大類127項惠農支農資金政策,逐一列明文件依據、資金來源、享受對象、補助標準、申報程序等內容,做到簡單明了、通俗易懂,為激發農業農村投資活力、拓寬投資路徑提供有力支撐。
 
  今天解讀【重要農產品保供及“兩重”“兩新”】部分中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含國家、升級和市級政策)。
 
  國家政策
 
  1、文件依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4〕3號)。
 
  2、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組織制定全國補貼范圍內通用類農業機械最高補貼額。各省(含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農墾總局)按照不超過同類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的30%測算確定本省補貼范圍內農業機械的補貼額,其中通用類機械不得超過最高補貼額。省級支出責任按規定履行到位且補貼資金能夠滿足兌付需求、不存在購機補貼兌付難和兌付慢問題的省份,可圍繞農業生產急需適用、重點短板機具的推廣應用,選擇部分產品提高補貼額測算比例,補貼額測算比例原則上最高不超過35%。對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機具品目或檔次降低補貼標準,并逐步退出補貼范圍。
 
  3、補貼范圍:中央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范圍(以下簡稱中央補貼范圍)從全國農機補貼范圍中選取,共設14大類40小類142品目,重點保障農業穩產保供和主導產業機具需求,按年度將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機具品目或檔次剔除出補貼范圍。中央補貼范圍可根據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農機新產品推廣應用等需要按年度進行調整。中央財政資金全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種類范圍(以下簡稱“全國補貼范圍”)為25大類55個小類155個品目。各省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農業生產需要以及資金供需實際,從全國補貼范圍中選取確定本省補貼機具品目,優先保障糧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積單產
提升機收減損、丘陵山區農業生產急需、農機裝備補短板、農業其他領域發展急需,以及事關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的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將更多符合條件的先進適用機具納入補貼范圍。 
  4、④補貼機具:常規機具必須是全國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a.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b.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c.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5、資金分配與使用:農機購置補貼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等方面。各省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采用因素法(包括基礎性因素、政策性因素、績效因素、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因素等)測算分配資金。財政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加強資金使用情況監測。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主要用于支持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等,不得擠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各省(廣東省農墾總局除外)應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法定支出責任,積極配套省級財政資金支持補貼兌付。
 
  6、補貼限額:購機者年度內可享受補貼資金實行總額限制:其中中央資金個人不超過30萬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不超過80萬元省級以上示范性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不超過100萬元。一般補貼機具單機補貼限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
擠奶機械
烘干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2萬元;玉米去雄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氣力式播種機、大型聯合收獲機、大型水稻浸種催芽程控設備、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機具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5萬元;1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0萬元200馬力以上動力換擋或無級變速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25萬元;大喂入量聯合收獲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25萬元;大型甘蔗收獲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40萬元;大型自走式棉花收獲打包一體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60萬元;大型成套設施裝備單套補貼限額不超過60萬元。 
  省級政策
 
  1、文件依據:《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浙農機發〔2024〕10號)》、《浙江省農業農村廳等7部門關于切實抓好2024年糧油生產保供工作的通知》(浙農種發〔2024〕6號)。
 
  2、補貼范圍:中央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范圍(簡稱中央補貼范圍)從全國農機補貼范圍中選取,共設22大類48小類134品目,優先保障糧油等主要農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丘陵山區農業生產急需、農機裝備補短板以及秸稈綜合利用等農業綠色、智能化發展等領域以及其他重大戰略實施所需機具。省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范圍(以下簡稱省級補貼范圍)從暫未列入中央補貼范圍的產品中選取,設13品目,重點保障農機創新產品、特色產業發展機具需求。開展省級“先行先試”農機新產品補貼(以下簡稱“先行先試”補貼),對中央農機研發制造推廣應用一體化試點等項目研發取得突破、亟需熟化定型,而無適用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大綱、專項鑒定大綱暫時無法實施推廣鑒定、專項鑒定的創新產品,給予特定補貼支持。
 
  3、補貼機具資質: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應在全國補貼范圍內(中央農機創新產品除外),同時具備以下資質之一:a.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b.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c.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其中采信認證結果工作按照農業農村部等部門相關規定執行。省級財政資金補貼機具應在省級補貼范圍(“先行先試”補貼除外)內,同時具備以下資質之一:a.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b.獲得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型式檢驗報告(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技術指標、安全性能等)。申請補貼機具的生產和購機日期須同時在農機鑒定(認證)證書或其他報告等有效期范圍內。須在明顯位置永久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并按規定設置具有唯一性的標志標識。
 
  4、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統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5、補貼標準: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對購置同一檔次的機具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補貼額一覽表由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另行公布)。根據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區域非通用類農業機械最高補貼額建議一覽表,優化確定我省補貼機具參數及分檔,依據同類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測算確定各檔次補貼額,中央和省級補貼產品補貼額測算比例一般不超過30%,且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國家最高補貼額,非通用類同周邊省份相銜接。組織開展優機優補。重點圍繞促進糧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機收減損、秸稈綜合利用等農業生產急需的農機裝備實現優機優補,提高插秧機、半喂入收割機等產品補貼額測算比例(經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報備同意后實施),進一步優化相關產品分檔。對我省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機具,降低補貼額測算比例,并將部分低價值的機具逐步退出補貼范圍。輪式拖拉機按中央統一部署要求調整或實施。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實際補貼比例超過測算比例15個百分點以上的,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應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違規情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對無違規情節的補貼申請,可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并組織對相關產品及其所屬檔次補貼額進行評估,視情況及時調整。同一機具不得重復享受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和其他渠道的項目補助。
 
  6、補貼限額:購機者年度內可享受省級以上補貼資金實行總額限制(含農機報廢補貼資金等):個人不超過30萬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不超過150萬元,省級以上示范性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不超過200萬元。
 
  市級政策
 
  1、文件依據:《寧波市農業農村局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寧波市2024-2026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甬農發〔2024〕149號)。
 
  2、補貼機具范圍:中央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范圍從全國農機補貼范圍中選取,共設21大類45小類120品目,優先保障糧油等主要農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丘陵山區農業生產急需、農機裝備補短板以及秸稈綜合利用等農業綠色、智能化發展等領域以及其他重大戰略實施所需機具,逐步降低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機具品目或檔次補貼額,對低價值、適用性差、實施風險較高的機具逐步退出補貼范圍。另外為進一步保障我市特色農業發展和區域適用性強的機具所需,結合年度預算情況,實施市級農機購置補貼。市級農機購置機具范圍從暫未列入中央補貼范圍的產品中選取,共12品目。中央和市級補貼范圍可根據產業發展、農機新產品推廣應用等需要按年度進行調整。
 
  3、補貼機具資質:中央補貼機具范圍必須是全國補貼范圍內(中央農機創新產品除外)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a.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b.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c.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市級資金補貼機具應在市級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具備以下資質之一:a.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b.獲得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性能檢測或定型鑒定報告(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技術指標、安全性能等)。補貼機具的生產和購機日期須同時在農機鑒定(認證)證書或其他報告等有效期范圍內。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永久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并按規定設置具有唯一性的標志標識。
 
  4、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5、補貼標準: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對購置同一檔次的機具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根據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區域非通用類農業機械最高補貼額建議一覽表,優化確定我市補貼機具參數及分檔,依據同類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測算確定各檔次補貼額,測算比例一般不超過30%,且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國家最高補貼額,非通用類同周邊省份相銜接。
 
  6、補貼限額。購機者年度內享受市級以上補貼資金實行總額限制(含農機報廢補貼資金等),個人不超過30萬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不超過150萬元,省級以上示范性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不超過200萬元。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實際補貼比例超過測算比例15%以上的,農業農村部門將會同財政部門應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違規情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對無違規情節的補貼申請,可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并組織對相關產品及其所屬檔次補貼額進行評估,視情況及時調整。同一機具原則上不得重復享受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和其他渠道的項目補助。
 
  注:本文由農機網(www.xyzjds.com)整理發布,資料來源:寧波市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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