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熱點關注】為及時處置政策實施中的異常情形,有效防范風險,保障資金安全,近日,山西省農業農村廳發布了《關于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異常情形報告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異常情形報告工作作了進一步明確。
 
  《通知》明確,在企業投檔、機具核驗、違規處理等過程中,發現影響補貼政策規范實施的異常情形,應及時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企業投檔環節
 
  1.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的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及機具參與投檔。
 
  2.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且尚未恢復或已取消補貼資格的機具參與投檔。
 
  3.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機具參與投檔。
 
  4.存在產品補貼資質已被注銷或撤證的情況參與投檔。
 
  5.不在我省補貼范圍內的機具參與投檔。
 
  6.補貼投檔參數不符合我省發布的相關檔次參數的機具參與投檔。
 
  7.在企業知情的情況下,將涉及舉報、投訴情況未處理完成的機具參與投檔。
 
  (二)機具核驗環節
 
  1.自愿參與補貼政策實施的農機生產企業落實承諾踐諾不到位。
 
  2.提供不實申請信息(包括投檔信息、產品信息、銷售信息)。
 
  3.存在虛構報補、重復報補、以小抵大等違規行為。
 
  4.違反農機產品“三包”規定,補貼機具有嚴重質量問題。
 
  5.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區域適應性差的機具申請補貼。
 
  6.發現大批量補貼產品實際補貼比例明顯偏高。
 
  (三)違規處理環節
 
  1.調查核實過程中產銷企業不配合或提供虛假材料的。
 
  2.調查核實過程中發現有其他違規行為的。
 
  3.在約談過程中產銷企業不配合或發現有其他違規行為的。
 
  4.違規產品有嚴重質量問題的。
 
  5.相關企業和人員無法聯系的。
 
  (四)其他可能影響補貼政策規范實施的異常情形。
 
  《通知》明確了發現異常情形時的報告與處理,發現或接到異常情形線索報告后,由各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負責調查核實,按職責分工展開調查處理。遇有技術爭議時,應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論證,必要時,逐級上報省農業農村廳。
 
  如涉及到全局性、系統性風險問題,應組織縣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查清有關情況,形成專題報告逐級上報省農業農村廳,并書面申請采取暫停補貼等措施。情形嚴重的,省農業農村廳將結合實際向部農機化司報告異常情況。
 
  異常情形調查核實后,如涉及違規的,各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應按照部省有關違規查處規定和要求進行處理。
 
  《通知》要求高度重視異常情形報告工作,異常情形報告是保障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范實施和有效防范風險的重要舉措。各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要拓寬異常情形收集渠道,對農機產銷企業和農戶等反映的異常情況,均應高度重視,認真排查。強化參與補貼工作人員的廉政教育和業務培訓,提升政策實施和風險防控能力,發現異常情形要第一時間請示報告。
 
  要增強突發異常情形的處置能力。重點關注關鍵環節的異常情形,善于發現可能引起不良影響的隱患和苗頭。全面梳理查找風險點,有針對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各級要安排綜合素質和責任心較強的同志從事補貼機具核實和材料核驗等工作。對于出現異常緊急情況應及時穩妥處理,確保補貼政策平穩有序實施。
 
  要加強異常情形報告的主動性和時效性。強化責任意識,明確職責分工。各市要加強對縣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異常情形線索的調查、認定、處理、報告等工作的指導。對于可能涉及到全局性、系統性風險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并報告,防止問題擴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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