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通知公告】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部、財政部《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2018-2020年青島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青農機〔2018〕4號)、《關于開展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青農機財字〔2018〕11號)、《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青農機財字〔2018〕10號)的要求,現就我市農機購置補貼相關產品投檔工作通知如下:
一、投檔范圍
2.新產品投檔:大蔥收獲機、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
3.植保無人飛機。
已進入2018年青島市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的上述產品不必重復投檔。
我市今年依然采用山東省的補貼產品歸檔信息,上述投檔范圍之外的產品且已在山東省投檔的不必再向我市提交投檔材料。
二、投檔要求
(一)補充投檔產品
1.產品資質
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證書有效期應在投檔日期之后,且原推廣鑒定機構已經網上公開發布推廣鑒定信息。
2.投檔材料
(1)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復印件一份;
(2)與資質證書對應的鑒定報告和檢驗報告復印件各一份;
(3)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企業承諾書一份(附件2);
(4)展現投檔產品真實狀況的正面、側面和銘牌照片各一份,須為歸檔后實際供貨產品照片,安裝類產品須為安裝完成后產品照片。照片應為彩色,清晰可辨。
(5)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投檔信息備案表一式一份(附件3)。
以上材料均要求加蓋企業公章。
(二)新產品投檔
1.產品資質
(1)產品至少擁有實用新型發明、整機發明,以及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或者評價證明之一;
(2)產品應當取得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依據國家、行業或企業標準出具的產品出廠合格證明;
(3)提供縣級以上農機鑒定、推廣、科研單位開展的田(場)間實地試驗驗證;
(4)產品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性銘牌。
2.投檔材料
《青島市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產品申報書》一式兩份(附件4),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投檔信息備案表一式一份(附件3),申報書“附件清單”中要求的材料需用A4紙彩色復印并加蓋公章確認。
(三)植保無人飛機投檔
1.投檔產品及其生產企業條件
1.1投檔產品須獲得省級以上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或鑒定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或鑒定證書。投檔產品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1)電動多旋翼植保無人飛機;
(2)空機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飛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載藥量10升及以上;
(3)設計飛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設計飛行真高不超過20米,能夠控制在視距內或擴展視距內操作;
(4)有固定的藥箱安裝位置和匹配緊固件,一款機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藥箱;
(5)有操作人員身份密鑰接入裝置,能夠做到經密鑰連接后方可作業飛行;
(6)加裝有飛行控制芯片、電子圍欄、作業飛行數據實時記錄存儲設備和施藥作業系統,具備防重噴漏噴、防農藥漂移、斷點續噴等功能,能夠實現作業飛行可識別、可監測、可追查;
(7)具有全天候避障功能,配備全自主飛行作業和手動操控作業系統;
(8)防護等級不低于IP56,單臺配備電池數量≥4組,并配備一次可充4組以上電池充電器,飛機藥箱滿載懸停時間≥10分鐘;
(9)符合《植保無人飛機質量評價技術規范》(NY/T 3213-2018)中相關技術參數要求。
1.2投檔產品生產企業應具備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且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2)有植保無人飛機企業標準,并且企業標準應在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網上標準信息平臺上備案并發布;
(3)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臺,能夠對其產品的作業飛行實行遠程實時監測、安全管控,該平臺已直接或間接接入中國民用航空局無人機云交換系統;
(4)擁有健全的植保無人飛機操作員培訓考核體系,有較強的培訓師資隊伍,能夠對其產品操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知識、安全飛行常識、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藥技術和突發情況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培訓考核;
(5)具備保證產品質量的相應研發、設計、生產能力以及售后服務能力,且有固定組裝生產線及必要的產品出廠檢驗設備和相應的維護保護機制。在我市至少要設立1個售后服務中心,保證常用零配件供應和提供產品維修服務;
(6)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2.投檔材料
《青島市植保無人飛機申報書》一式兩份(附件5)、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投檔信息備案表一式一份(附件3),申報書“附件清單”中要求的材料需用A4紙彩色復印并加蓋公章確認。
三、工作要求
(一)投檔按照公開、公正、透明和企業自愿參加的原則,面向全國所有生產企業。生產企業按照通知要求自主申報、自主投檔。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不予歸檔:
1. 被納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名單暫停或取消補貼資格的產品和企業不予歸檔;
2.如產品需要提供推廣鑒定證書,但推廣鑒定信息未公開發布的產品不予歸檔;
3. 提交的信息中參數不實、與推廣鑒定證書等有不一致、不準確的不予歸檔;
4.不能明確界定產品類別、檔次的不予歸檔;
5.提供的產品相關信息、照片、基本配置與技術參數不實、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歸檔;
6.不屬于本文件規定的范圍、產品所投檔次不服從調檔的不予歸檔;
7.國家質檢部門產品質量抽查中產品不合格的不予歸檔。
(二)生產企業要真實、完整的填報有關投檔產品和企業信息。一要準確填報企業工商登記信息、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等信息;二要準確填寫投檔產品相關性能、結構配置、參數信息。確保投檔產品參數填寫完整,與所提交的相應檢驗報告、定型文件或合格證明等報告參數相符,并能夠準確界定產品性能、結構、配置;三要如實提供產品出廠參考價格。
(三)參與補貼產品投檔的企業應對所填報、提交的產品相關信息及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法律責任。由于提交的投檔產品信息或證明材料錯誤、不實、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檔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檔企業自行承擔。如發現弄虛作假進行投檔的,將暫停或取消該企業所有產品在我市的補貼資格,并將有關情況報送農業農村部。
四、投檔時間
投檔工作實行常態化管理,各生產企業提交投檔材料不受時間限制,投檔結果每兩個月公布一次。
材料郵寄地址:青島市福州南路99號307室,電子版發送至郵箱:qdnjtgz@163.com,聯系人:周海鵬,聯系電話:0532-85763581。
青島市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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