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農業農村廳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公布了2025年上半年農業行政執法10起典型案例,鹽城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查處的“卞某某使用其他
拖拉機的證書和牌照案”成功入選。
作為一起農機行政執法案例,該案的典型意義在于,類似于卞某某使用其他拖拉機的證書和牌照的違法情形不是個例,但對于
手扶拖拉機運輸機組這種機型來說,外形相似度較高,用于確認其惟一性的發動機鋼印號、車架鋼印號銹蝕嚴重,難以辨識,因而使用其他拖拉機的證書和牌照時具有較強的迷惑性,即使遇到執法檢查,也往往會成為“漏網之魚”。為提高執法效能,我市農機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時,堅持“一次檢查,全面排查”,在檢查駕駛證、行駛證的基礎上,一方面運用“江蘇農機監理APP”查詢核對證件所記載的信息,另一方面比對手扶拖拉機運輸機組的發動機鋼印號、車架鋼印號,針對發動機、車架鋼印號難以辨識的,圍繞駕駛室、前照燈、后視鏡等主要部件的外形、安裝位置等細節進行識別和區分,讓違法行為無處遁形。
此外,就該案來說,當事人卞某某之所以使用其他拖拉機的證書和牌照,是因為卞某某原先有一臺已申領牌照的手扶拖拉機運輸機組,但機齡較長、機況較差,獲悉鄰鎮嚴某有一臺機況較好的拖拉機欲出售,便向嚴某購買該機。如若卞某某及時與嚴某辦理轉移登記手續,便可依法獲得所購拖拉機的證書和牌照。然而,卞某某為圖省事,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卻私自將原先拖拉機的行駛證、號牌用于所購拖拉機,從而構成違法行為。結合農機行政執法實踐來看,農機手的安全意識、法治意識普遍較弱,基于此,執法人員辦理此案時,突出將普法宣傳放在首位,既通過充分說理,讓當事人認識自身違法行為的危害性,又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動廣大農機手學法、知法、守法,真正做到查處一案、教育一片、規范一方,不斷夯實農機安全生產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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